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决定启动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根据《通知》,对认定的“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相关高校要确保项目被认定后1年内面向高校和社会免费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
详情见表格↓↓↓ 怎样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 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主体是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和军队高等教育院校中的本科以上高校。 二申报材料 ■ 《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附件2)。 ■ 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附件3查看简介视频技术要求)。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将学校盖章后的《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存储简介视频的光盘或移动存储介质送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人处。申报时间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四申报注意事项 ■ 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 ■ 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 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 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五推荐主体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推荐主体,负责所在省级区域范围内申报主体的推荐工作。 六推荐数量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认定分类范围内,按照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省推荐计划表提出推荐意见,并具函报送推荐结果。在推荐工作中,要积极支持军队高等院校申报的实验教学项目。 详情见表格↓↓↓ 怎样评价与认定? 一申报材料公示 ■ 申报主体在确定拟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前,需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审核实验教学项目的内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纪律要求等。 ■ 教育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开接受高校和社会的监督。申报材料公示期间,发现并查实申报材料有信息、数据等造假、违法违规行为,将终止该实验教学项目的本次认定工作,并对相应申报主体或推荐主体今后的申报推荐行为进行适当限制。 二综合评价认定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公示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资源、共享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充分考虑网络使用用户的评价,提出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议名单。 认定后怎样管理? 一持续改进 对认定的“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相关高校要加大经费投入,继续建设与完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要将“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纳入“十三五”期间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的重要内容,予以重点支持。军队和地方所属高校也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支持。 二持续开放服务 对认定的“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相关高校要确保项目被认定后1年内面向高校和社会免费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1年后至3年内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50%,3年后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30%。 三持续监管 教育部将对“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对外联通和服务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对每半年联通测试出现10次以上不能联通或免费开放服务内容未达标的实验教学项目,经相关高校整改仍无改进的,取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称号。